

地方装配式建筑行业视点
► 河北省:为期3年!唐山、沧州试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
► 济南市: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不超规划的3%不计入容积率
►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修订出台
► 南京市:挂起拍总价达117.56亿元5幅地块,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 湖南省:关于印发2020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推进高质量发展
► 江西省:2020年底,九江中心城区城镇绿色建筑竣工占比不低于75%
河北省:为期3年!唐山、沧州试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
3月18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通知》提出,河北省将以唐山市、沧州市为试点市,开展为期3年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方案要求,试点市每年新建不少于5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政策机制、技术创新、产业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试先行,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加大技术攻关力度。试点市要以提升住宅品质为核心,研发和推广适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部品部件和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加强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研究。
推动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构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产业链。试点市要引导设计单位提高模数化、标准化设计能力,鼓励钢铁企业生产建筑适用钢,支持配套部品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引导施工企业增强绿色施工和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加大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落实力度。试点市要在现有装配式建筑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支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推动城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开展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试点市要在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鼓励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引导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试点市要完善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培育一批高水平、高技术的骨干人才。
济南市: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不超规划的3%不计入容积率
2020年3月15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促进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发展十条政策》等通知,政策强调:
符合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装配式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对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住宅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且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正负零时,可提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监管资金即征即返;
在先行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不受济南市限购政策约束。
关于促进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发展十条政策
3月15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促进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发展十条政策》和《绿色建设产业招商需求清单》。未来,先行区将高标准规划建设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聚焦绿色建设全产业链集群发展,构建“主导产业鲜明、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拉动”的产业生态圈,聚力打造全国领先、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绿建产业高端集聚区,加快建设“绿色技术+绿色产业”全域一体化应用场景示范区。
本次对外发布的《关于促进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发展十条政策》,分为总则、财税支持政策、科技研发支持政策、人才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项目开发支持政策、配套支持政策、行业引导支持政策、营商环境支持政策和其他政策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绿色建设产业招商需求清单》,分为绿色城市建设、绿色建材、绿色建筑设备生产、绿色工程建设、绿色生态环境、运营管理、循环利用、技术服务等8大产业方向46个产业类别,全面地覆盖了绿色建设全产业链。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探索创新、率先示范,所有建设项目秉承绿色发展理念,明确提出先行区450平方公里直管区新开工绿色建筑比例要达到100%,同时面向国内外知名绿色建设相关机构开放市场,打造国际化现代绿色智慧之城。
1.扩大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将绿色建设发展列入重点支持领域,鼓励建立以绿色建设技术研究为重点攻关方向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省、市财政奖励外,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奖励。
2.支持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对参与编制省级及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规程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符合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绿色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用地(包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其他用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支付相应利息。
3.符合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装配式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4.对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住宅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且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正负零时,可提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监管资金即征即返。
5.在先行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不受济南市限购政策约束。
1.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可以执行居民用电电价;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2.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设项目无需使用传统采暖方式的,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在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奖励资金基础上,给予建设单位1:1的配套奖励。
1.为绿色建设相关企业在先行区注册、项目报批等审批手续上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门窗口,全程帮办代办,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2.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高、超宽绿色建材(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运输、交通方面给予支持。
3.按照国家、省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性工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协助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施工工地申报保障性工程。审核确定为保障性工程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行保障性工程应急响应的相关规定。
4.积极协助绿色建设相关项目申请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支持。
1.对于外资类绿色建设相关企业落户先行区,经认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对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绿色建设项目,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绿色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附则:
1.绿色建筑星级评价由具有评价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出具技术评价报告,明确绿色建筑性能等级。
2.企业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得迁出先行区直管区、不改变在先行区直管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上述规定,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均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14日止。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4.本政策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修订出台
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执行情况,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相关工作。
新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重点扶持
超低能耗建筑是当前国际主要发达国家在积极推动的建筑节能先进理念。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提出在全国不同气候区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市住建委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发布了《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本次修订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作为新增补贴项目类型,建筑面积要求为0.2万平方米以上,补贴标准定为每平方米300元。
本次修订对建筑节能领域示范类型进行梳理,将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整合融入各类建筑节能示范,形成新建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三种建筑节能示范类型。
调整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补贴方式
随着本市装配式建筑逐步推进,上海市住建委总结相关经验,组织开展了预制率、装配率计算方法相关研究,编制了《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该标准对装配式建筑评价区分三个等级,其中AA和AAA等级除了对预制率和装配率有要求外,还结合近些年装配式建筑经验的积累,提出了建筑设计、生产与施工、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要求。
本次修订按照评价标准调整补贴方式,对评价等级达到AA的,补贴每平方米60元,达到AAA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同时将建筑规模要求放宽为1万平方米以上。
完善专项资金审核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程序,上海市住建委根据市审计局提出的建议,针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本次修订要求补贴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出。同时本次修订还将原办法中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两档统一为单个最高补贴600万元。
南京市:挂起拍总价达117.56亿元5幅地块,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3月26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2020年宁出第3号出让公告,共公告5幅地块,分布于城中(1幅)、河西(2幅)、江宁(1幅)、仙林(1幅)。总用地面积近31公顷,起拍总价达117.56亿元,将于4月29日上午10:00开始网上竞拍。
湖南省:关于印发2020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贏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大考之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为总揽。
按照“1234"的工作思路(“1”是聚焦一个目标,即“推进城市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2”是坚持两个导向,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3”是拉起三条主线,即“行业发展主线、污染防治主线、行业安全主线”;“4”是夯实四个基础,即“基础工作、基础数据、基础设施、基础力量”)。
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一、咬定目标
全面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扎实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对标对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等各项检查考核反馈的问题,开展厅领导联点督导,指导相关市县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举一反三抓好落实,按期整改到位。按照中央、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要求,指导各地开展“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问题自查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城市景观照明、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推动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强
落实《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19—2021年)》,地级城市、县级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要比2018年分别提高7个、5个百分点。指导各地摸清城市排水系统现状,制定市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方案。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评估,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建立运行考核机制,探索按效付费机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运行成本测算,研究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标准。
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
落实《湖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各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结合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按照“源头化、流域化、系统化、数字化”的治理思路,督促各地落实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工程措施。对“返黑返臭”的黑臭水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巩固治理成效。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存在“返黑返臭”现象的城市实施重点督导。
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垃圾分类现场会,部署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沙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含吉首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将生活垃圾分类贯穿垃圾管理工作始终, 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升级,长沙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占比达到50%以上;力争未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全面开工建设。推进95座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提质改造。
全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召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场推进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开展项目实施审核备案。突出抓好省级示范项目、1000个民生实事项目和年度计划项目的实施。10月底前,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部开工改造;年底前,2019年计划项目全部完工,2020年计划项目全部开工,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投资率达到50%以上。
加强城市供水、节水能力建设
全省新(扩、改)建城市自来水厂12座,新建(改造)城市供水管网1100公里,设市城市、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5%以上、90%以上。督促各地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实施分区计量和消火栓分色管理等措施,严控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加快推进城市节水评价工作,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地级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I级以上要求。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完成省级海绵城市试点验收。指导各地新城区建设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各类绿化、广场和公园建设,推进区域整体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面积。
二、提升品质
推动城市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督促各地加快推进供水提质、气化湖南、污水治理、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智慧建设增效等六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力争全年投资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水平。实施月调度机制,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建设
实施“气化湖南”工程新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建设省内长输管线317公里、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广西支干线25公里。督促项目沿线地方政府完善或成立协调指挥机构,及时解决前期工作和征地拆迁问题。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气化湖南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召开片区调度会,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开展驻点督导。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开展年度考核,并进行通报。
开展“厕所革命”
召开全省推进“厕所革命”现场会,推广株洲市“建宁驿站”建设管理经验。制订出台公共厕所管理文件,加强全省环卫公厕建设和运营管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逐步消灭城市“旱厕”。开展最美环卫公厕评比活动。
加强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修订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评审办法和标准,强化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创建抓手作用。制定政策文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园林绿化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督促各地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2020- -2035年),年底前完成报批、.备案工作。全面推进历史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确保全省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在10月底前完成历史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信息申报平台填报工作。
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开展省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评估。指导各地研究制定管线入廊、收费、运维管理等政策,积极推进管线入廊,使综合管廊充分发挥效益。
推动城市道路“多杆合一”智慧灯杆建设
出台推进城市道路“多杆合一”智慧灯杆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集约节约城市道路空间资源,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
三、守住底线
强化行业安全监管
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
指导各地加快应急备用水源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强化水质信息公开,提升城市供水安全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全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运行
出台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的指导性文件,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交叉检查,规范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加强燃气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安全生产运行现状调研督导。完善全省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运行管理
推进住建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指导各地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风险点段排查,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扎实抓好整治。完成全省128座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任务。推进全省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探索建立周期性地下塌陷检测评估机制。编制全省市政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制定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以及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和复核实施细则,强化日常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编制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指导各地开展排水系统现状摸排和管网检测,编制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系统化方案,科学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加快补齐设施短板,重点督促株洲市、常德市、怀化市、娄底市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剩余22个重点易涝点整治;做好汛前排水管网清淤疏通工作,保障管网畅通,加强巡查和维护。编制全省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依托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四、着眼长远
夯实基础工作
抓实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落实全国城市建设统计改革部署会要求,指导各地按时完成2019年年报和2020年快报工作,按月报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定期编制城建行业运行分析报告。探索建立基础数据库、统计数据模板,加强城建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尝试统计数据报送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
完成城建行业“十三五”规划评估,组织编制《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十四五”综合规划》和园林绿化、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燃气、照明、供水、市容环境卫生6个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编制《全省2019-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编制《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利用规划》。
强化项目库建设
开展“城建项目库建设年”活动,指导各地增强项目意识,加强项目储备,按行业建立项目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对接中央和省支持政策。项目库将作为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技术指南和海绵城市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处置等技术导则。编制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移交、多功能智慧灯杆应用、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照明设施运行养护等标准。
开展行业人才培训
结合行业需求,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解读、市政公用行业应急预案宣贯、生活垃圾分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培训。
推进行业信息系统开发应用
完成全省老旧小区改造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并实施线上监管。建成全省垃圾分类信息平台。开发城镇燃气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燃气经营许可、人员岗位考核等事项网上办理。推动污水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强化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系统运用。
素材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2020年底,九江中心城区城镇绿色建筑竣工占比不低于75%
记者从九江市住建局获悉,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促进九江市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九江市住建局3月24日印发《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加快推进九江市绿色建筑提升发展。
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标准。通知要求,2020年,全市城镇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建设标准,明确单体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位或连体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星级标准要求,提升绿色建筑整体发展水平,并且确保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城镇绿色建筑竣工占比不低于75%,各县(市、区)不低于60%。
压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依法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在招标、设计、图审、施工、检测、监理等环节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首要责任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按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设计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情况将纳入住建活动现场管理内容和企业依法执业的诚信评价内容,对严重违法行为住建部门将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行业处罚。
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纳入建筑节能分部的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分部,特别是绿色建筑工程的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参建单位应查验项目是否已进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否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绿色建筑措施,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等,不符合要求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加强绿建工程质量监管。充分利用“住建云”系统开展按图施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落到实处。及时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等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技术宣传和培训,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绿色节能意识,切实提升实施绿色建筑的能力水平。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未组织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或验收记录不完整、检测报告不齐全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市住建局将对每季度上报的绿色建筑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工作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